文/庇護所社工 李孟君

人都值得好好被對待,更何況他們被剝削,被壓迫,加上台灣不是他們的國家,語言不通,種種因素使得他們不覺得自己可能有能力為自己做甚麼?

我們在庇護所與居住在所內的移工接觸很頻繁,尤其是在他們剛進來時,甚麼都不了解,想問又欲言又止,或用比手畫腳的表達需求;看著他們從驚恐、到放鬆再至適應團體生活中的各種人、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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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工作有一個概念,是案主自決,所謂的案主自決,意指要有自我決定的能力,這個自我決定的前提,是他們要有自主性。在庇護所的移工,很多都沒有為自己做決定的勇氣,一方面是他們剛進住庇護所還不熟悉、另一方面是從決定來台灣的過程到來台灣後的生活,沒有甚麼地方是他們能做決定的,唯一可以決定的是成為逃逸外勞,但成為逃逸外勞後又開始過著不能自己決定的生活。一個人長時間沒有做決定的機會,慢慢的做決定會成為他們的壓力,會產生無助感。

在所內,我們希望可以培養他們的自主性,讓他們慢慢的找回生活的主控權,才能促使他們有能力面對生活的問題,而不再是在聽說、擔心之下做決定。因此,他們覺得在庇護所要好好表現的這個部份,我希望是透過好好表現自己成熟、有能力的部分,而不是好好表現然後希望獲得庇護所得的協助。

除了強調自主性進而培力移工外,社會工作有一個很重要的功能就是教育,與個案討論他們認為的問題,從會談、生活關懷中了解他們其他的需求與問題,針對他們認為的問題與他們討論甚麼是可行的方向。這樣的討論除了讓他們有掌握自己生活的感覺,也要透過討論釐清他們的想法,在整理出他們認為可行、能接受的方向,這樣要改變些甚麼,他們才會有動力。

善牧基金會很重視復原力,要促使一個人有復原力的因素很多,從理論上來說分為內外在因子,這內外在因子就是善牧基金會強調的我有、我是、我能。從強調個案的主體性、自我決定、再到媒合外出就業、甚至討論需求及問題解決等,都需要搭配個案目前有的是甚麼、他怎麼看待自己及現狀,最後是他能為生活/為自己做些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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