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睹暴力兒童的議題,隨著家暴型態愈趨多元,民間社福團體的積極呼籲,已受到社會關注,然而衍生的目睹兒出庭問題,仍是許多孩子的「痛」。在家庭暴力防治工作上服務已有25年歷史的天主教善牧基金會,於101627日舉行「安心上法庭,孩子我陪你」記者會,趁著六月「家暴防治月」及今年六月一日「家事事件法」甫上路的同時,發表陪同兒童上法庭的服務研究,並對政府新法上路提出呼籲。這場記者會與會的貴賓包括內政部兒童局主任祕書陳坤皇及司法院少家廳劉麗君法官等代表,共同為出庭兒童發聲。

   天主教善牧基金會執行長湯靜蓮修女在開場的致詞中表示,很多父母衝突、爭吵甚或動手打對方,往往只察覺到兩造之間的關係惡化,卻不知道對孩子來說,有多大的影響;就像為了離婚訴訟或保護令出庭作證,兒童的心理壓力大過成人所能想像的,藉這場記者會除了告訴社會大眾專業社工陪同出庭的重要性,更提醒每個家庭的父母都不應該忽略目睹暴力兒童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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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牧基金會執行長湯靜蓮修女表示,很多父母衝突爭吵甚至動手,都不知道對孩子的影響有多大

   陳坤皇在致詞時表示,感謝善牧基金會長期對目睹暴力兒童的服務,「家事事件法」才剛上路,善牧就發表兒童出庭陪伴服務的研究,讓更多人關注此一議題。他說到內政部兒童局在很早就注意到兒童出庭的問題,藉新法上路,盼望政府與民間團體共同努力,為目睹兒做更好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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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兒童局主祕在致詞中表示,家事事件法才上路,善牧就分享陪伴兒童出庭的服務研究,很感謝善牧長期對目睹兒服務的努力)

善牧小羊之家,目睹兒專屬服務

善牧基金會在受暴婦女和目睹暴力兒童的庇護安置和創傷輔導工作中發現,孩童所受到的傷害並不比成人小,暴力家庭中不僅婦女需要協助,長期目睹暴力下成長的兒童,受到的影響同樣需要被協助。湯靜蓮修女即表示,早期在婦幼庇護家園中,就可以看到小小孩有許多目睹暴力帶來的創傷反應,像是有孩子不斷以頭撞牆壁。也因此,為使目睹暴力兒童權益受到正視並協助孩子的創傷與復原,善牧早於民國86年即開始發展目睹暴力兒童之服務工作,聘用專責的兒童社工進行兒童評估和輔導等工作,其後因為服務的拓展,並於民國90年正式成立全台灣第一所,也是目前全國唯一一家以目睹暴力兒童為主體的獨立服務中心「小羊之家目睹暴力兒童服務中心」,期望陪伴孩子度過生命的黑暗時刻,協助他們走過找尋「勇敢」、「力量」與「希望」的復原旅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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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牧目睹暴力兒童服務中心的社工許瑋倫在分享服務研究時表示,兒童出庭在出庭前、中、後都承受成人難以想像的龐大壓力)

大台北,一年800個出庭兒童

以目前的司法統計數字中,並無法得知有多少兒童會面臨出庭的議題,從97年開始善牧基金會協助目睹暴力兒童進行法庭準備開始,經過無數次的網絡交流與倡導,直到去年,大台北地區已經有1-2位法官較常申請社工陪同服務,今年上半年度法官認為有必要幫兒童向本會申請此服務者,就有35個個案,若計算台北、士林、板橋三個地院共有23位家事法庭的法官,在大台北地區,一年可能就有800位兒童需要出庭,此部分尚不包括性侵害案件及原本就有社工協助的受虐兒童和收出養案件的兒童(因這些兒童原則上不會再向善牧基金會申請兒童法庭服務)。

 

兒童出庭陪伴服務

在多年的目睹兒童輔導工作中,善牧基金會發現目睹兒經常會因為保護令、離婚、監護權等案件面臨出庭作證或陳述意見的問題。在陪同孩子面對出庭情境時,對社工而言,該怎麼協助他們有效的因應法庭壓力建立正向的法庭經驗、減少法庭創傷,亦為一項新的實務挑戰,於是,善牧基金會「小羊之家」從96年開始收集文獻,了解國外如何協助這群需要出庭作證的孩子,不管他是要指證父母間的暴力或做監護權的選擇,慢慢發展出一些輔導工具和兒童法庭服務的工作模式。97年正式推出「目睹暴力兒童法庭證人服務」,經過三年的試辦,讓善牧更加堅信每一個進入法院的孩子,都應該有權利受到保障與支持,於是從100年開始,又將「目睹暴力兒童法庭證人服務」擴大為「安心出庭去—兒童法庭服務」,讓非暴力家庭中的兒童面對父母離婚、監護權意見表達時,也能得到專業的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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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體驗員瑄瑄在經歷出庭的模擬劇之後,表示法官的問話和父親激動的情緒最讓她感到緊張與害怕)

目睹兒出庭壓力大,逾七成擔心開庭暴力發生

在上述服務試辦三年的同時,善牧基金會委託慈濟大學社會工作系助理教授賴月蜜進行一份研究,這份研究包括由所服務的出庭目睹兒及母親填寫之問卷及採訪,善牧基金會小羊之家主任郁佳霖表示,針對研究結果加上社工實務經驗,在陌生的司法情境裡,這些孩子除了要面對父母親甚至是雙方親友間的角力、爭奪、威脅、利誘外,同時也需要克服出庭陳述意見的的緊張、恐懼和壓力,他們出庭前、出庭中以及出庭後,通常會面臨四種不同的壓力,包括「出庭時的安全問題」、「擔憂自己的作證能力」、「無法控制情緒」及「面臨家人關係的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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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中的法官高高在上,還有嚴肅不已的書記官、庭務,都讓初次接觸的兒童感到緊張)

第一大壓力:最擔心出庭時或出庭後面對加害者會再度有傷害事件發生

超過七成的目睹家庭暴力兒童最擔心的開庭時仍有暴力發生,這是他們最無能為力又最恐懼的部份,因此對開庭歷程極度沒有安全感。孩子們會擔心「爸媽碰面又再度吵架、打架」、「爸爸可能再用水壺打我」、「爸爸有槍耶,如果生氣又拿槍出來該怎麼辦」在法院開庭過程中,不僅只有在法庭內會令人緊張,在法庭外等待開庭的過程,也會令人心生恐懼。有時,在庭外會聽到庭內的爭吵,甚至在庭外,雙方也可能會拉扯,例如兒童最困擾的就是到底要不要與施暴者或陪伴的對方家人打招呼及說話,曾有兒童因為不願意打招呼,而遭到施暴者或陪伴的阿公阿嬷辱罵。

若目睹家庭暴力的兒童在出庭時已暫時不跟施暴者同住,他們會擔心是否因為出庭而讓施暴者得以追蹤他們的住所,讓好不容易躲藏的安身之處曝光;若彼此仍同住,兒童出庭該如何陳述,陳述後還是要同施暴者回去。這份研究中就曾有律師描述,曾有一位與施暴者同住的妹妹,即使有社工陪同,但是他從頭到尾都隻字不語,連點頭搖頭都不願意表達,可見其恐懼之大。這是目前現行制度矛盾之處,一方面需要有足夠的證據或意見陳述來幫忙法官進行判決或裁定,但這些家事案件中,兒童們可能是唯一的證人或重要關係人,他們在出庭前後卻尚未有完整的保護和支持措施

 

第二大壓力:兒童要指認父親或母親不是的為難

兒童因為保護令、離婚、監護權等問題出庭,往往需要當庭指認父母其中一方的暴力行為、陳述某一方的「壞話」及不當的行為,於是超過六成的兒童擔心在法庭中所陳述的內容一旦被得知而被當成「抓耙仔」,父母會對他生氣不滿「如果我爸媽知道我說這些,我就死定了」。若家人們在出庭後還會一直的追問,更會讓兒童有很大的壓力,讓他們無力去抵抗。

此外,兒童會擔心作證會傷害到父母,像是「害怕爸爸被關起來」、「爸爸說如果我說出來,他就要去死」;也有些兒童怕自己作證會造成家庭破碎甚至影響未來居住照顧關係,陷入作證是破壞家庭元兇的迷思,這也是為什麼許多兒童想到要出庭就有很多的身心焦慮,甚至會抗拒出庭,對於原本應該是由父母保護的兒童而言,要指證自己的父母不是,是多大的感情撕裂。因此,大部分的兒童都希望作證時父母不要在場,法官也不要透漏給父母知道,我覺得爸爸媽媽在,我就會難表達自己的想法,如果他們(法官)在我要表達,就不當面,我覺得他們不在最好。」、「我只是希望人越少越好……如果爸爸媽媽在……我會比較緊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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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牧目睹暴力兒童服務中心的主任郁佳霖表示,在出庭前社工會運用很多道具讓孩子們了解出庭的一切,幫助他們減輕壓力)

 

壓力三:兒童出現出庭前焦慮反應以及出庭後創傷反應

兒童夾雜著過去目睹家庭暴力的影響,擔心出庭的安全問題以及選邊站的為難,有四成以上的孩子在出庭前就已經出現了明顯的焦慮症狀,或察覺自己陷入高度焦慮中,其他還有一些孩子是到了現場或者出庭後才顯現出焦慮的行為。兒童對於開庭一事,在日常生活身心壓力最直接反應在他們的睡眠問題,多數家長都反應兒童有睡不著、作惡夢、磨牙等現象,有些孩子則會更直接抗拒出庭。除了上述的身心症狀,有些兒童則是出現向外攻擊、或是向內自我傷害的傾向,因此我們會發現兒童開始出現易怒、莫名對外人攻擊或退縮、封閉、隱忍傷痛,提到有自殺的念頭。甚至有家長表示,兒童有眨眼睛、不明暈倒的嚴重情況。而這些生心理的反應,都是兒童想要求助的警訊,值得大人重視。我的孩子那時候,甚至於想要自殺…那時候小四,表面上我兒子是一個很open的孩子,他人緣也很好,他在學校是看不出來,可是他只要有孤單的時候,有一回到我娘家在等待,等到我的時間的時候,他就會燒紗窗,燒紗窗阿,他就說為了要燒螞蟻。他每一次要睡覺的時候,妳知道他那個手就這樣一直這樣,一直顫抖……常常在學校的途中就給我昏倒。

開庭過程中,因為同時面對生硬的司法情境及親屬家人在場的壓力,即使事前表示不緊張的孩子,也可能到了現場表現出不同的焦慮行為,例如在法庭內或法庭外跑來跑去、一直講話講不停、或全身冒冷汗身體變得很僵硬,有家長描述孩子:他緊張,想上廁所,把帽子的鬆緊帶都拉斷了,而且觀察到孩子的一直抖到不能控制。出庭後兒童也可能一直反覆回想開庭過程,例如擔心自己是否漏講、沒幫到忙等等而顯得自責。我們發現有些夫妻會不斷透過訴訟來進行對抗,這些家庭的孩子童年有可能就是在陪大人打官司中度過,除影響正常作息之外,常見的還有其他身心症狀的反應及後續長遠性的影響。

 

壓力四:兒童認為自己身負重任主宰著官司的命運,因此非常擔憂自己作證的表現。

兒童會擔心出庭表現倘若不佳,而產生可怕或無法預期的結果,例如拿不到保護令,所以他們對自己的表現有很強的得失心。兒童會擔心聽不懂法官的話、怕自己講錯話或問題太難不知如何回答,也會過度期待自己的證詞就要能達成他想要的目標,若判決不如己意,則會歸咎自己的表現不夠好,所以法官不信任他。

對兒童的而言,在法院的陳述與一般在學校回答老師問題是截然不同,許多兒童認為法官是是「很兇」、「很嚴肅」的,再加上法院的硬體設計,位置高低的安排又更容易引起緊張,許多兒童平常表達能力正常,反而出庭時表現異常,例如講話結巴、聽取問題及理解問題的能力下降等等。若又遇到需要言詞辯論的情況,更是對兒童的作證能力產生很大的挑戰,常常過程不順利,兒童就會陷入自責的懊惱情緒中,完全無法陳述意見,同時在腦海裡也會不斷地重現在家庭中目睹家暴無能為力的感受。

 

法庭模擬劇,小朋友體驗員緊張害怕

      在這場記者會當中,善牧基金會也特別將現場布置成法庭的樣子,並請到一位小朋友體驗員。這名五年級的小學生瑄瑄,事前就先看過一部講述目睹暴力兒童的影片,並請她以體驗員的身份想像自己就是影片中的主角。在模擬劇當中,法庭內主要有法官、書記官、庭務三個角色,在法庭外則有瑄瑄的爸爸及媽媽準備出庭,背景設定為瑄瑄長期目睹爸爸對媽媽施暴,今天是為了媽媽申請保護令而出庭。

      在模擬劇當中,瑄瑄體驗到現場失控、情緒激動的父親,以及法官的問話,還有現場嚴肅的氣氛。當模擬劇結束時,主持人訪問瑄瑄,瑄瑄表示最讓她感到緊張害怕的,就是法官的問話,因為不假辭色,也有點兇,另外也深怕答得不好害到媽媽;還有當爸爸在法庭現場辱罵媽媽,並向法官表示小孩說謊的時候,也讓她感到很害怕,怕爸爸真的在現場對媽媽或她動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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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會貴賓與善牧基金會的工作團隊共同於「大手牽小手」的背板上簽下名字,示意未來將更努力守護這群需要出庭的兒童)

善牧兒童法庭服務

目前善牧基金會「小羊之家」在大台北地區,台北、士林、板橋三個地院,針對18歲以下,因家事相關案件,如:保護令、離婚、監護權、違反保護令、傷害罪等案件需要出庭作證或陳述意見之兒少(不包含性侵害案件受害者),提供家長與兒童下列服務:

  1. 個別評估兒少出庭的需要與擔心
  2. 介紹法庭程序及人物
  3. 介紹法院相關空間
  4. 介紹兒少出庭的角色
  5. 陪同兒童出庭
  6. 協助減少出庭的恐懼及焦慮
  7. 回應家長的擔心和提供親職諮詢
  8. 轉介資源與服務

在協助兒童進行出庭準備時,社工不僅利用口語上的解釋和討論,更需要設計立體的法庭模型、法官的衣服、相關的照片或影片,幫忙孩子具體的瞭解法庭的程序及樣貌,並透過遊戲或角色扮演的技巧,協助兒童放鬆心情。出庭前,社工也嘗試讓法官瞭解兒童面對出庭的身心狀態與陳述能力,透過與法院的溝通,幫孩子安排更安全的出庭等待空間、進出法院的安全動線、提前向法官申請隔離訊問等等。開完庭後,社工也會跟孩子再安排一次碰面的時間,讓他們說說出庭的感受、統整他們出庭過程的正向表現,以舒緩開庭可能帶給孩子的創傷,並把原本可能是負向經驗感受的歷程,轉化為比較正向的態度和看法。

「安心出庭去—兒童法庭服務」至今已提供了將近300位兒童法庭支持,研究結果也顯示出,家長與兒童皆相當肯定這樣的服務,他們認為對出庭兒童有以下的幫助:

  1. 有效的因應法庭壓力:了解法院程序,流程以及也有的保護措施及自身的權利,可以降低事前的高焦慮。
  2. 建立正向的法庭經驗:因為出庭壓力降低,並能清楚作為證人的角色,兒童作證陳述的能力不被情緒所影響,連帶著陳述能力也增加,案主的自我效能提高,故近八成的孩子能肯定自己的表現,出庭對孩子而言不再是二度創傷。
  3. 扮演雙向溝通的角色:社工會透過事前的報告以及當庭陪伴,讓法官明白兒童的身心反應及狀態,也夠過庭前準備讓兒童理解法官的角色及既有的法庭規則,增進雙向溝通的功能,讓司法程序能更友善及顧及兒童最大利益。

 

晶晶出庭的故事

晶晶(個案化名)是一個小學四年級的女生,曾經目睹爸爸打媽媽,但爸爸、媽媽對她都疼愛有加,這次媽媽提起離婚,法官為了監護權的問題要找晶晶到庭表達意願,對晶晶來說是一項十分為難的一件事情,在法庭準備的過程中,她苦惱的告訴社工:「爸爸說這樣、媽媽說那樣,我都不知道誰說的是真的了!兩個人都叫我選他/她,我只有一個人,難道要切成兩半嗎?」當我們在協助晶晶瞭解出庭的原因、程序以及法庭的空間外,我們也讓晶晶瞭解,她可以把她的困擾誠實的告訴法官,原本晶晶很擔心法官很兇、沒耐心、不相信自己說的話,我們也讓法官知道晶晶面對出庭的這些擔心,建議法官開庭時同意讓晶晶帶一個自己喜歡的玩偶陪伴她開庭,以及多以探詢兒童生活照顧的方式,避免要晶晶直接回答想跟爸爸或媽媽的問題。後來,晶晶在出完庭後,並沒有事前想像的害怕,回顧出庭經驗,晶晶在圖畫紙上畫了一個眉開眼笑的小孩,蹦蹦跳跳的離開法院,旁邊開滿了許多漂亮的花、天空出現一道彩虹,晶晶表示,開完庭後就像雨過天晴,世界萬物都為了她能順利開完庭而開心。聽到晶晶這麼描述,我們知道,在我們的協助下,真的幫助到她勇敢的面對出庭這件事情,也肯定自己能因應這個壓力。

 

新法上路,善牧籲配套要顧

101年6月1日「家事事件法」上路,條文當中明訂「未成年人、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表達意願或陳述意見時,必要者,法院應通知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派社會工作人員或其他適當人員陪同在場,並得陳述意見。」可見司法院也同步注意到兒童面對家事案件需要出庭的狀況,設立了社工陪同制度的美意,但立法之後,就我們所知,目前中央與各地方政府也都還沒有確定的經費和人力,可以挹注資源到這個保護性及支持性的服務中,因此,善牧基金會呼籲政府在立法通過後,應積極規劃適當的經費與人力來協助兒童面對這樣的壓力和困境,同時也對相關的專業人員提供適當的職前與在職訓練,否則以現有的社工人力,個案量皆已到達飽和甚至超過負荷的狀況下,是無法再提供這群出庭兒童更多的支持和協助。

        最後,善牧基金會表示,如果家有孩子需要出庭,家長不知該如何協助的話,可到善牧基金會官網「善牧宣導品→宣導手冊下載」中下載「當我的小孩要出庭」一書(http://www.goodshepherd.org.tw/chtw/modules/tinyd0/index.php?id=70),讓孩子也能在家長正確的協助下克服出庭恐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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