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聲廣播公司為持續推廣歌唱傳承,將於101年2月至3月舉辦全國性「閃亮之星」歌唱比賽。
比賽細則請下載:101年閃亮之星歌唱比賽_比賽辦法_報名表_指定曲目(可按滑鼠右鍵,選另存目標下載)。
一、主旨:
為持續推廣歌唱傳承,特舉辦「閃亮之星」歌唱比賽,提供喜愛歌唱人士之發揮平台,建構和諧健康社會,使美妙歌聲傳唱不墜。
二、主辦單位:正聲廣播股份有限公司。
三、報名資格:
凡18歲以上熱愛歌唱之社會人士,均可報名,不限國籍。
四、比賽組別:區分兩組
(1)青春組:18歲(82年次)至40歲(60年次)。
(2)閃亮組:41歲(59年次)以上。
五、初、複賽日期及地點:
(1)初賽日期:101 年2 月18、19 日(週六、日)。
(2)複賽日期:101 年2 月25、26 日(週六、日)。
六、比賽地區:
(1)青春組:台北、台中、高雄三區(由本公司台北、台中、高雄三台承辦)。
(2)閃亮組:台北、台中、高雄、雲林、嘉義、宜蘭、台東七區(由本公司台北、台中、高雄、雲林、嘉義、宜蘭、台東七台承辦)。
七、初複賽比賽地點:
(1)台北區─郵政博物館(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二段45號10樓大禮堂)。
(2)台中區─正聲台中台大禮堂(台中市大里區中興路二段760號)。
(3)雲林區─雲林縣私立大德工商職業學校(雲林縣斗南鎮大同路400號)。
(4)嘉義區─正聲嘉義台大禮堂(嘉義市垂楊路17號)。
(5)高雄區─正聲高雄台大禮堂(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8號)。
(6)台東區─台東縣社會福利館一樓禮堂(台東市桂林北路201號)。
(7)宜蘭區─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3樓集益廳(宜蘭市中山路2段165號)。
八、決賽日期:101年3月10日(週六)。
九、決賽地點:台北市(地點另行公佈)。
十、報名費:每人新台幣200元(初賽繳交)。
十一、比賽歌曲:
初、複賽及決賽,均採金嗓伴唱機版本(機型:2009~2011CPX-900系列,限2011年5月前之歌曲),且初、複、決賽選唱歌曲不得重複。(禁止使用自備伴唱音樂CD)
初賽選唱指定曲一首,複賽及決賽選唱指定曲及自選曲各一首(國台語指定曲各100 首任選其一,詳如報名表)。
評審人員:由主辦單位聘請知名音樂人士組成評審團。
十二、評審標準:
(1)分三階段評審:初賽、複賽、決賽。
(2)評分項目:音準節拍40%、音質音色30%、感情技巧20%、台風儀容10%。
十三、名 次:
(1)初賽各區各組錄取20名進入複賽。
(2)複賽各區青春組錄取6名,閃亮組錄取3名,共計39名進入決賽。
(3)台北決賽各組評選冠軍、亞軍、季軍3名,兩組共6名。
十四、獎勵:獎金及獎盃。
(1)青春組:冠軍獎金5 萬元、亞軍獎金3 萬元、季軍獎金2 萬元,並各獲獎盃乙座。
(2)閃亮組:冠軍獎金5 萬元、亞軍獎金3 萬元、季軍獎金2 萬元,並各獲獎盃乙座。
(3)表現優異者可獲邀參加本公司各項表演活動。
十五、參賽須知:
(1)職業歌手及曾參加總公司近3年歌唱比賽前3名者,不得參賽,另參賽者亦不得冒名頂替或重複報名。
(2)參加比賽之選手,應服從評審團之裁決,不得異議。
(3)選手報到後,按抽籤領取號碼牌,依序出賽。
(4)比賽當日不換曲,不對key。
(5)參賽選手有違上述規定或經檢舉查證屬實者,取消比賽資格追回獎勵。
(6)決賽結束後立即公佈成績與頒獎,獲獎者未在現場,視同棄權,由下一名遞補。
(7)比賽會場不提供歌詞螢幕機,並取消演唱歌曲主旋律。
(8)初、複賽入圍及決賽獲勝名單,均當場公佈並於本公司頻道及網站中公佈。
十六、報 名:
(1)報名方式:填寫報名表,繳交報名費,採親自報名(須核驗身分證)或通訊報名。(以現金袋或郵政匯票,惟於賽前補驗身分資料)
(2)報名日期:自100年12月15日至101年2月10日止。
十七、報名地址:
(1)台北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66 之1 號7 樓(正聲台北台) TEL:(02)2361-7231
(2)台中區:台中市大里區中興路二段760 號(正聲台中台) TEL:(04)2487-3103
(3)雲林區:雲林縣虎尾鎮林森路一段416 巷32 號3 樓(正聲雲林台) TEL:(05)632-2055
(4)嘉義區:嘉義市垂楊路17 號 (正聲嘉義台) TEL:(05)222-4100
(5)高雄區: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8 號(正聲高雄台) TEL:(07)731-6025
(6)台東區:台東市新生路380 巷21 號(正聲台東台) TEL:(089)322-644
(7)宜蘭區:宜蘭市建軍路45 號(正聲宜蘭台) TEL:(03)932-2414
(8)比賽辦法及報名表索取:正聲廣播公司網站下載或至各分台索取;初、複賽詳細比賽細則亦請逕洽正聲各分台。
正聲廣播公司網址:http://www.csbc.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