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縣屯區「失能老人日間照顧服務」簡章
一、緣由
依據我國長期照顧十年計畫推展之「老人長期照顧政策」,結合社政、衛政、當地長期照顧管理中心等相關資源,提供一個符合多元化、社區化(普及化)、優質化的社區服務,希望能豐富老人的在地老化生活及連續性的照顧服務。
二、主辦單位:台中縣政府社會局
三、承辦單位:財團法人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
服務地點:台中縣大里市大衛路63號
服務電話:04-22962884*342
四、服務對象:
1.設籍於本縣太平市、大里市、烏日鄉、霧峰鄉等鄉鎮。
(一)65歲以上老人 (二)55歲以上山地原住民
(三)50歲以上之身心障礙者
五、服務時間:
1.交通:(1)家屬接送個案至服務中心接受日間照顧服務。 (2) 本中心專車接送
2.接案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經由長照中心轉介。
3.時間計算:每日上午八時至下午四時止,每日以8小時計。未達半日者,以半日計;逾半日未達1日者,以1日計。
六、服務內容:
生活照顧、生活自立訓練、簡易護理、健康促進、文康休閒活動、提供或連結交通服務、家屬教育及諮詢服務、餐飲服務等。
身份別 |
低收入戶 |
中低收入戶 |
一般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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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補助 |
自付額 |
政府補助 |
自付額 |
政府補助 |
自付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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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度失能-註1 (50小時) |
8,450 |
6,050 |
7,600 |
6,900元 |
5,900 |
8600 |
輕度失能-註2 (25小時) |
4,225 |
10,275 |
3,800 |
10,700元
|
2,950 |
11550 |
註1: 經日常生活活動功能評估(ADL)於進食、移位、如廁、洗澡、平地走動、穿(脫)衣褲鞋襪等六項目中:有三項或四項需要他人協助者 註2: 經日常生活活動功能評估(ADL)於進食、移位、如廁、洗澡、平地走動、 |
八、申請流程:
需準備:攜帶1.國民身份證影本。2.戶口名簿影本。3.身心障礙手冊。
4.到當地鄉鎮公所→長照中心→本服務中心,完成入住體檢後入住。
七、政府補助標準:經本縣長期照顧管理中心之照顧管理專員訪視評估,以日常生活需他人協助為主要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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