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甚至社工員還反問我:『妳不覺得她一直在用台灣的資源,然後把錢拿回大陸嗎?』社工員的督導甚至理所當然地問我:『小金為什麼不回大陸?她那些錢在大陸很好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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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天,大陸配偶小金打電話來辦公室尋求經濟協助,據小金表示,過去曾經接受社福中心的幫助,但一陣子之後便未再收到社福中心的訊息與協助。因此,某天我便打電話給社福中心的主責社工員,希望能夠了解小金接受服務的狀況。沒想到,電話那頭的社工員一聽到小金的名字,很明顯不悅地嘆了一口氣,並且詢問小金是怎麼找上我們的?接著社工員便開始一一說明過去社福中心曾經提供給小金的種種服務,並且滔滔不絕地表示小金很會找資源、到處尋求協助,但實際上小金手邊已有老公身後遺產六、七十萬;另外,社工員也批評小金亂花錢、在車資上開銷過大、不願意工作只想領補助,甚至認為小金如果生活真的過不去,就不應該花機票錢回大陸,那些機票錢還是榮服處幫忙出的,如果不花掉足夠小金過很久,最後社工員還反問我:「妳不覺得她一直在用台灣的資源,然後把錢拿回大陸嗎?」社工員的督導甚至理所當然地問我:「小金為什麼不回大陸?她那些錢在大陸很好用的!」
 
聽到這裡,我心就涼了一半,我心想,社工有什麼證據能證明小金把錢拿回去大陸?而且為什麼社工會認為小金把錢拿回大陸呢?此外,台幣六、七十萬對年紀已逾七十歲的老阿媽、沒有任何房產與收入的小金而言,算是一筆足以安享晚年的錢嗎?如果小金沒有社會資源幫助,每個月光是房租、水電、吃飯等基本開銷,那六、七十萬能讓小金在台灣生活多久?是什麼原因會讓社工認為小金不需要被協助,甚至認為小金是一個貪得無饜的人呢?另外,對於經濟發展已經超越台灣的中國大陸而言,台幣六、七十萬算得上一筆多麼了不起的大錢嗎?為什麼社工會認為中國大陸的消費低廉,台灣的錢帶去大陸就能過上舒服的日子?而且,生活難道就只需要錢嗎?不需要安全?不需要健康?不需要尊嚴?
 
我後來有機會前去訪視小金,小金住在不到5坪大的雅房裡,積欠健保費與房租多時,三餐多靠朋友接濟或撿拾市場的剩菜,小金患有老人常見的心血管疾病需要定時就醫服藥。小金坦白表示確實手邊曾有先生留下的數十萬遺產,但其實因應這些年生活所需以及先前打官司的一些雜支開銷,已經所剩無幾,言談間她對於未來生活該如何是好顯得焦慮。我想,或許小金不是最最弱勢的服務對象,但是她也絕對不是完全不需要協助、關心的對象。社會救助一向對服務對象的財力資格要求甚嚴,非得要非常貧困才會是社會救助的服務對象,但如果真的只用一條財力資格規定就能區辨出誰需要接受服務,那社工系的學生其實就不用學習個案評估,甚至根本就不需要社工這個角色;更令人難過的是用這條財力資格規定將服務對象畫出「值得幫助的可憐個案」與「不值得幫助的貪心鬼」之間的區別。而另一個更讓人憂慮的是,社工對於大陸配偶存有「挖台灣錢」、「利用台灣」的偏見,恐怕更會遮蔽社工無法真正站在服務對象的利益去思考服務需求,並且在服務過程中對服務對象出現指責、批判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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