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沒有接觸新移民這份工作,我想我永遠不會明白什麼叫作倫理兩難;
如果我沒有與新移民深刻地對話,我想我永遠不瞭解什麼叫認命,什麼叫緣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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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阿爸有很多朋友是娶外籍配偶,原因是他們離了婚沒有人幫忙照顧孩子,原因是他們在台灣的社經地位低,原因是台灣女生的擇偶條件高,叔叔伯伯不懂得社交技巧,不懂得追求女孩子的花招,再加上沒有人願意選擇工作不穩定的他們,他們只好選擇跨國婚姻。
 
那時候我就在想,姊妹為什麼願意遠渡重洋嫁到台灣來?我想或許是為了組成一個家庭?或許是為了經濟?或許是一些我不知道的因素和考量。小時候,我十分嚮往異國戀曲的浪漫,卻忽略了實際層面的問題,那是因為當時的我沒有遇見這群來自國外的移民;等到我跟他們接觸以後,說真的,我還是嚮往跨國婚姻,我只是單純地覺得那很羅曼蒂克,卻沒有發現裡面有重重危機,更包括你是否願意為了自己的選擇妥協,願意放下自己原生家庭的所有,融入當地的生活,要放棄你曾經學習和習慣的一切,真的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阿媛,來自越南,領有台灣身分證,與先生離婚,獲得女兒小湘的監護權,在公園擺設美甲修護的攤位(甚至不算攤位),每次收費是剪指甲一百塊(涵蓋修剪指甲、幫你整理指緣和擦指甲油),薪水每個月約為五千至六千元不等,需扶養小湘並支付房租。
 
阿媛的姐姐阿蘭,遠從越南嫁到高雄,阿媛告訴我她不僅僅為了改善家中經濟,更是希望像姐姐阿蘭一樣擁有好歸宿,故透過仲介介紹婚嫁至台南。阿媛嫁到台南將軍鄉後與先生育有一女,她協助幫忙剝蚵仔,賺取微薄的薪水(一公斤一百元)。將軍鄉是一個純樸的小村落,沒有所謂的生活識字班或是中文班,因此阿媛的語言能力較為薄弱。原本她的生活簡單,直至丈夫因為車禍傷到頭腦後天天喝酒,不務正業,在一次喝醉酒後,阿媛的先生想要抱小湘被拒絕,惱羞成怒要打孩子,她阻止丈夫的行為,丈夫將矛頭指向她,抓她的頭去撞牆,更從廚房拿出菜刀要殺掉她。阿媛趕緊抱著女兒跑到屋外,將軍鄉的房屋都相隔好幾公尺,阿媛看著丈夫在身後拿著菜刀追殺,不斷狂奔,直到跑到鄰居家中,阿媛才獲得協助。當時阿媛的頭部受到重創,身體有多處掙扎中引起的擦傷,阿媛受到緊急庇護,並聲請保護令通過,從台南回到高雄姐姐家。阿媛有三年的時間不曾踏入台南家中,也幾乎未曾回台南探視女兒,僅有一次由姐姐陪同返家。阿媛說她很想女兒,但是她不敢面對丈夫,當天的情景讓她死裡逃生,她很害怕也很擔心回到家中會再次遭到迫害。
 
阿媛離家三年後,透過姐姐的協助,順利辦理國籍歸化並獲得台灣國籍,阿蘭更協助她在公園開始修剪指甲賺取微薄薪水,帶阿媛到中心參與中文識字班。離家的三年,阿媛的丈夫曾至阿蘭家中懇求阿媛回家,阿媛面對返家十分恐懼,阿媛說:「當時他拿刀追著我的那一幕,或許把我殺了他也不在乎。」
阿媛的女兒小湘今年已經六歲了,阿媛十分想念也擔心自己的女兒,想要把女兒帶在身邊照顧,透過中心的法律諮詢,阿媛知道若不處理婚姻,她一輩子都會活在丈夫的暴力行為陰影下。所以,她決定返回家中,面對這一切。我陪同阿媛第二次返回台南家中探視小湘,阿媛很擔心自己會再次遭受丈夫的暴力,我一直在旁安撫阿媛的心情,鼓勵她走進家門。回到家中看到阿媛的丈夫正坐在客廳喝酒(不騙你,他正在喝松茸藥酒),我們在門外等到阿媛的婆婆、姪女都回到家才進門。阿媛向婆婆和姪女開口:「我這次回來是謝謝你們這段時間照顧小湘,期望你們可以讓我把小湘帶走,並同意我和阿平(阿媛的丈夫)離婚。」婆婆不斷勸阻阿媛的想法,表示阿平是因為車禍後影響頭腦才如此,婆家人不斷在旁邊遊說阿媛,我坐在一旁鼓勵阿媛向阿平說明此次返回家中的來意,阿平僅說:「我不會離婚」,阿媛聲淚俱下,表示要再次採取法律途徑。
 
一開始阿媛以為自己擁有保護令,離婚是件簡單的事情,先在高雄申請法律扶助基金會的協助,再轉案至台南,將離婚訴訟送出前,阿媛已經往返台南好幾趟。當時協助的律師說:「有沒有更多的證據可以證明你返回家中,丈夫依然具有侵略性,比方回到家中他一直在喝酒,有沒有人可以協助作證?」阿媛只回家兩次,且未有其他同行人員陪同,律師表示無法作為證據,且阿媛保護令已過期,屆時法官會以阿媛離家多年未曾返家給阿平機會,且此次暴力行為僅一次,看似偶然,無法證明有重大事由無法維持婚姻。律師請阿媛致電姪女協助出庭作證,阿媛時常請姪女協助,姪女皆不願意提供協助,讓阿媛十分沮喪,前前後後共出庭四次,婆家家人皆未出庭,阿媛面對自己一再被質疑沒有給阿平機會感到十分生氣。
 
阿媛:「如果今天換成是你,你敢回家嗎?」
法官:「那你當時為何不提起離婚訴訟?」
阿媛:「我當時沒有身分證,若是離婚會被送回越南。」
法官:「所以你是為了孩子,那你離家後返家幾次探視孩子?」
 
說到這裡阿媛無法再接下去,離開法庭阿媛喪氣的說:「我不要孩子也不要離婚了,就這樣放著我什麼也不管了。」阿媛把這情形告知姪女,表示讓姪女照顧小湘一輩子吧!她再也不管了,後來姪女擔心阿媛真的不管小湘,就協助阿媛與阿平離婚,阿媛才帶著小湘離開。
阿媛說:「為什麼當初結婚我可以選擇,當我要離婚的時候我卻不能選擇?」
 
今天受暴婦女會選擇返家的原因很多,為了孩子、居留問題、經濟壓力、沒有支持系統,就因為這樣很多人無法立即決定要不要結束婚姻。在服務阿媛的過程中,有很多與我自己價值衝突的時候:我無法理解一個母親說她為了孩子卻離家三年,只回家探視女兒兩次;我無法理解當事情無法解決時,她要把女兒丟下的心情。當下我是充滿納悶的,但是沒有多加評斷,我陪在她身邊,告訴她我知道她的心酸和委屈,知道她做了很多努力卻無法達到自己的期待,她很氣自己和婆家人不願協助的態度,所以她鼓起勇氣再度和婆家人溝通。直到現在我還是有很多部分無法理解,但是我會花更多時間去了解,不要陷入自我評斷中,別人的生活交給別人掌握,我只是個過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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