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 家樂福第三屆兒童生命教育繪畫比賽 7月31日(二) 截止收件 

 

_70x100C  


嗨!小朋友,你所認識的的爺爺奶奶們,他們最厲害的事是什麼呢?動動畫筆,把它畫出來吧!

 

一、活動目的:

為鼓勵孩子關心、尊重及學習爺爺奶奶們的長處,今年主題為【爺爺奶奶最會做的一件事】,希望孩子透過觀察與互動,細心發掘家裡或社區中可愛的爺爺、奶奶們最棒的一面,了解他們最會做什麼事情,並用畫筆記錄下來!

 

二、作品規格:

► 請自備八開(39cm X 27cm)規格之圖畫紙作畫 ,不需裱框,每人限參賽乙幅作品。

► 繪畫表現形式可以水彩、蠟筆、版畫、水墨、彩色筆等各式繪畫材料表現,但請勿使用電腦合成方式作畫。

 

三、參賽組別:

► 幼稚園組:5歲(含)以上,就讀幼稚園中班、大班者

► 國小低年級組(一、二年級學童)

► 國小中年級組(三、四年級學童)

► 國小高年級組(五、六年級學童)

 

四、參賽方式:   

  1. 參賽者可上網下載或親臨家樂福各門市索取「報名簡章」,並填妥所有欄位資料,資料不齊全恕不接受報名。   
  2. 將簡章上的報名表剪下,貼在八開圖畫紙背面。   
  3. 將完成作品親自繳交至家樂福各門市「服務中心」,即完成參賽程序。   

 

五、收件日期:

即日起至2012年7月31日(二)止,逾期恕不受理。

 

六、評選比重:

► 創意40%

► 用色30%

► 構圖30%

 

七、評選流程:

 由主辦單位遴聘美術專家成立評審委員會,負責評審工作。

► 初審:由家樂福63家門市中各選出10名入選得獎者,共計630名入選得獎者得以參與複審。

► 複審:從630名入選得獎者中遴選出各組優選3名(共計12名)、佳作3名(共計12名) 。

 

八、獎勵辦法:

► 優選(各組3名,共計12名):家樂福禮物卡5000元,獎狀乙只。

► 佳作(各組3名,共計12名):家樂福禮物卡2000元,獎狀乙只。

► 入選(每店10名):榮譽獎狀乙只。

 

九、結果公佈:

► 2012年8月18日(六)上午十時於活動網站公佈得獎名單。

► 主辦單位於結果公佈後一週內,以電話通知所有得獎者。

 

十、作品發表:

► 12名優選者之作品將由主辦單位收藏,並製成2013年紀念年曆,每位優選者可獲得乙冊年曆。

► 所有得獎作品,將在原投稿家樂福門市進行展出。

► 展出日期:2012年 8月25日(六)~2012年9月9日(日)。

 

十一、領獎方式:

 所有得獎者將受邀參加【家樂福第三屆兒童生命教育繪畫比賽頒奬典禮】

► 優選與佳作得獎者

  1. 頒獎時間:2012年8月25日(六) 14:00
  2. 頒獎地點:由主辦單位另行通知。
  3. 辦單位另行補助12名優選者部份交通費。
  4. 不克出席者將於2012年9月5日(三)前以限掛郵寄方式寄出禮物卡與獎狀。 

 入選者

  1. 頒獎時間:2012年8月25日(六) 14:00
  2. 頒獎地點:原投稿之家樂福門市。由各門市專人以電話另行通知。
  3. 不克出席者,請於2012年9月5日(三)至原投稿的家樂福門市服務中心領取榮譽獎狀,逾時未領取者視同放棄。

【交通費輔助辦法】

  1. 主辦單位將酌量補助到場接受表揚的優選得獎者與陪同出席家長(乙名)部分交通費。 
  2. 交通費由優選得獎者先行代墊,並備妥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填妥交通費領據,於領獎當日由主辦單位現場核發。

十二、參賽規則:

  1. 參賽作品不得與其他比賽之作品重複。
  2. 所有參賽作品,不論得獎與否,恕不退件。
  3. 經評審公佈入選作品後,不得自行取消資格。
  4. 得獎作品如有冒偽、抄襲、代筆或重複參賽者,經查證屬實,一律取消資格,獎位不遞補。已領取獎項者,主辦單位得追回原獎項。其違反著作權法令部分由參賽者自己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如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賽者得負完全法律責任,不得異議。
  5. 得獎人作品版權(包括著作財產權與著作人格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及承辦單位可逕行使用於宣傳、發表、出版、佈置、展覽、刊登報章雜誌或印製書冊等,不另給酬,得獎者不得提出異議,並應配合提供相關資料。惟主辦單位同意得獎人以複製方式保留得獎作品,並自由使用複製品。

十三、附則  

  1. 未附報名表、填寫不完整、作品規格或參賽資格不合,以致影響資格或評審結果,將不另行通知。  
  2. 參賽作品於送件時,請參賽者妥慎包裝,主辦單位不負責作品之修補。作品若因運送途中損傷,而影響評審成績,參賽者不得異議。  
  3. 參賽者均需遵守本活動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增訂之,並於活動網站公告。  
  4. 所有得獎者於領獎時,需出示得獎者之任一身分證明文件以利核對。  
  5. 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本活動之權利,不另行通知。 

十四、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教育部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家樂福文教基金會 

 協辦單位:社團法人台灣彩虹愛家生命教育協會

 

※ 活動洽詢專線: (02)2898-4886 

 

活動網址連結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彩虹愛家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